

新购的2个汽车轮胎,使用不到半天发生开裂,商家却拒绝换货。日前,经蕉城工商调解,商家退还给蔡先生3800元货款。
据了解,5月20日上午,蔡先生在宁德单石碑一家轮胎店购买了2个汽车轮胎,下午行驶到市区办事时突然发觉车身有些抖动,检查后发现轮胎出现开裂。于是,蔡先生找到商家要求更换轮胎,商家却以人为原因为由拒绝换货,协商无果,只好向12315求助。工商人员认为,根据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》,经营者提供商品,应当按照“三包”规定,承担包修、包换、包退的责任在产品售出之日起7日内,发生性能故障,消费者可以选择退货、换货或者修理。终,商家同意退还蔡先生3800元。
工商人员提醒广大消费者:购买汽车轮胎时,车主首先要明确,轮胎是有质保期的,根据商务部发布的《轮胎经销企业经营规范理赔要求》,轮胎质保期如按生产日期计算,质保期为三年;如按售出日期计算,质保期为1年。其次,轮胎有寿命,备胎存放6年应更换。再次,因当前汽配市场仍不规范,车主应选择信得过的店铺购买轮胎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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